廢物收費不能複雜簡單化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剛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開展了社會參與過程。委員會希望透過社會參與過程,遊說市民廢物收費能夠透過經濟誘因,減少民棄置廢物。

眾所皆知,香港正面臨廢物危機。決策者用盡一切辦法來減少廢物確實是無可厚非。可惜,廢物收費並不是一項單純以經濟誘因來促成減廢的政策工具。實施上,廢物收是一項既不公平又不公義的社會資源重新分配政策工具。強行推展相關收不但不能有效減廢,亦將同時製造多個社會問題,令日後推行廢物政策舉步維艱。

原意是增加財政收入

首先,大家必須知道,絕大部份國際大都市設立廢物收費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並透過這些收入來補貼垃圾處理、營運和賠償受廢物處理設施影響地區等開支,而不是促使市民減廢。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擁有全球最佳廢物管理政策的三藩市就是一個例子。

諮詢文件內,委員會對費用收回後的用途卻隻字不提,再加上政府積極推動堆填區擴建,真令人很難不推測日後收回的費用將用作擴建堆填區和為受堆填區影響的社區興建熱水池等文康設施;既有違收費原意,亦無助減廢。

其次,廢物收費是不可能達到共同承擔減廢這個大原則。在今時今日社會重視基層市民環境底下,政治團體勢必見義勇為,為基層市民爭取豁免收費。政府為了爭取廢物收費通過,最終必定向政治團體低頭豁免了基層收費,令基層市民可以避過收費原意的經濟承擔。

另一邊廂,中上階層有不錯的經濟能力,他們絕不會為了微不足道的收費,改變習慣來減廢。到了最後,我們將會預見所有未能得到收費豁免、經濟能力有限和一向物盡其用的夾心和中下階層必定「硬食」廢物收費,成為廢物收的最大受害者。

最後,執行廢物收費須涉及龐大行政開支。須知道,無論最終實行模式是按每戶收費、按整座大廈收費、或是工商業按重量收費,任何一種收費模式都必須聘請行政人員執法、銷售專用垃圾袋圾和處理收集得來的垃圾。這些開支必然會由全港700萬人攤分,而政府亦無理由為了減廢為全港市民承擔相關開支。

假如將這些開支由大廈的管理費用承擔,導致每戶管理費上升兩成。以筆者粗略估計,一個居住500平方尺單位、大廈收取每平方尺$1.5管理費的3人家庭將會因為垃圾徵費,而需要每個月支付最少$200的垃圾費和相關行政開,而不是文件內所指的$30-$60。這不但超出了某些環保團體所提倡$90的「肉痛價」,亦可能會令一些市民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先實行回收物品回購費

除了廢物收費之外,政府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還有其他辦法,為市民提供經濟誘減少民棄置廢物。實行回收物品回購費就是其中一個好例子:先向任何購買膠瓶、玻璃瓶和罐頭市民收取一筆費用。當市民把這些物品送到回收中心,他們即可收回部份回購費。這個做法除了更合乎公平自負原則,亦能提供足夠誘因去促使市民自願回收,比廢物收費更能達到社會效益

<文章刊登於2013年10月10日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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